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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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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安泰网安的渠道规划,按照中国大陆每个省的行政区划,在各个地级市设立总代理,对于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将几个地级市连片,形成更大地区的总代理,但考虑到每个公司的有效作用范围,原则上“方法ff优先支持本省现有库存”。
B、较大区域的总代理可以在其所属区域再设下线代理商,其代理协议及条款比照本渠道政策的经销商条款,只是名称为 XX 总代理 xx 特约经销商,合约样式参考经销商合约。
C、对于申请做总代理的公司,在无法确定其实际实力的情况下,可以先将其设为 XX 省( XX 区域)特约经销商,享受其所承诺等级的总代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总代理义务,如能在第一季完成该等级总代理的责任,则可转为相应等级的 XX 省( XX 区域)总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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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体系:省(地区)总代理商/特约经销商 |
1. |
渠道各环节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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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经销商:凡与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商家或有兴趣加盟安泰网安销售体系的伙伴公司,经过产品培训后,如果每季度进货金额在 12 万元以上,即可申请我公司为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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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区)总代理商:凡主推我公司产品,且有实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联合体,经我公司考核达到标准后,可成为我公司总代理商,并享受市场活动配额支持和专业技术培训。完成业绩即可获得奖金或者免费的(境内 / 外)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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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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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总代理商依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不同区域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我公司颁发授权证书,并接受我公司渠道部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可享受我公司相应的价格支持、返点优惠、技术服务、市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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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授权形式为:
经销商、总代理商可签订个别产品经销,也可以依据自身情况签订全线产品。
经销商: XX 行业 XX 区域 XX 产品特约经销商
代理商: XX 省( XX 区域)总代理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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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区域依据区域经济、市场容量、消费习惯等因素,决定该总代理商的级别及指标;总代理商负责该区域的技术服务,该区域的经销商都由总代理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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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经销商的业绩指标与所管理的市场范围相关,范围越大业绩指标越高。为保证代理商利益,安泰公司承诺在约定区域最多发展两家省(地区)总代理商。 |
2. |
行销渠道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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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网安市场 / 渠道部及其派出机构(如:分公司等)是管理并服务于各合作伙伴的机构,其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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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公司形象及产品。
- 管理区域内各级代理商、经销商与公司间的物流与资金流。
- 负责向各总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 负责沟通公司、代理商、经销商及市场之间的各种信息。
- 负责拓展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渠道。
- 负责协调各代理商、经销商间的关系,对于代理商、经销商实行项目报备制度,当项目有冲突时,按代理商、经销商提供信息的先后及其详细程度进行处理。
- 负责代理商、经销商的培训工作(含:技术培训、销售培训)。 |